三六、别害了我!


    或许青山依旧,但却好景不常;回到台湾一个多月后,杨厂长透过一位陈副总向总经理报告,说我企图将公司的调味配方提供给他人,总经理立刻召了我去,问我是否有这回事?我当时已知道什么回事了,不过任凭我怎么解释也没用,因为总经理的定力超人,一再认定不可能空穴来风,坚持要我立即自动辞职;俗语说:「好聚不如好散。」或许我的「业债已了」,是我该离开的时候了,当我递上辞呈之时,前前后后勉强凑凑还差十五天才服务满五年,但总经理仍然很慈悲的发给了我「满五年的离职慰劳金」,实令人感激不已。

    当时,我所属的女员工们,知道我被总经理饬令辞职时,通通坚持和我同进退、一起离职,因为大多数的女员工都只十七、八岁而已,不像男员工们有家庭生计的考虑,可说走就走;我知道这消息后,立即集合了所有的女员工们,我告诉她们说:「我非常感激您们大家对我的拥护,但是您们这么做并不是拥护我,反而会害惨了我,因为妳们全部离职的话,必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,公司经不起如此重大损失,将认为是我煽动妳们离职,而告上法庭,即使最后您们到法庭做证,我仍须跑了几趟法院了;或许妳们的薪水不高,但多多少少可弥补家庭的开销,假如妳们离职后一时找不到工作,必将影响家庭生计,而将令父母忧心;假如妳们认为我不在公司而较难过日的话,可好好找到工作后再离职还不迟。」事后,有老同事来访,告诉我说:「老张,您离开食品厂不到半年,那些女员工们几乎大都离职了。」真糟糕!不过只要她们高兴、平安就好,我也只能默默的祝福她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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